|
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参选规则
1. 参选者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示同意并完全理解关于“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选拔活动的一切规则,并同意此规则。
2. 参赛者明白及同意“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有权随时:
A. 要求参选者出示身份证明;
B. 依据相关规则废除参选者之参选资格;
C. 修改各阶段比赛方案;
D. 修改各阶段比赛的日期;
3. 参选者必须未与任何演艺公司经纪公司签定任何合约,在报名必须签署一份相关个人经纪合约的《同意书》,如参选者没有签署以下《同意书》,参选者资格马上被取消。
4. 参选者同意其报名时提交之相关资料及文件由“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保存,并用于任何与“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相关宣传及推广,并授予“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使用上述数据的权利,参赛者同意不索回所提交之资料与文件。
5. 参赛者同意在“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复赛之后,不得在比赛期间参加其它同类性质的选秀活动。
6. 参赛者同意在其报名表内填写的任何数据及提交之全部数据与文件均为“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所保存及可用于:
A. 全球范围的有关但不限于与比赛相关的宣传、推广及申请赞助的活动。
B. 全球范围的制作电视、影像、音像等相关作品。
C. 全球范围的播放电视节目、推广发行该节目。
7. 参选者同意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在上述情况派发于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
8. 参赛者在参赛期间必须只接受由主办方安排的新闻界或其它传媒采访,不能私自接受新闻界其它媒体采访,除主办方同意或要求外,所有参选者必须对比赛过程及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不能向新闻界、其它传媒、公众或亲友透露。
9. 参选者同意后,若“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发现参选者提供之资料有不正确及不真实嫌疑时,则“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有权要求参选者作出修正,并有权要求其对新闻界、其它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作出解释说明,“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保留对参选者实施任何制裁的权利。
10.参选者同意不得于比赛过程中随意退出,或作出任何影响比赛的行为举动。
11.参选者同意协办媒体录制播出或直播选手海选、晋级赛、PK赛、造星培训阶段的实况。
12.参选者在参赛过程中拍摄的所有影像数据的版权归“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所有。
13.参赛选手对本人在大赛中使用的歌曲的著作权负责。
13.本活动解释权归“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主办方所有,本人同意并完全理解“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要求规程,并愿意遵守所有与之相关的规则,承担因违反规则所产生的后果,并且比赛期间有任何意外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人已对上述参赛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其涵义,现同意上述条款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编号:
参赛者签名: 2009年 月 日
参选者如未满18周岁,则必须由家长并已完全明白并理解其内容及涵义后签署如下: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参赛条例,并已全明白并理解其内容及涵义。本人为参选者之母亲/父亲/监护人,本人确认参选者填报的各项数据均属真实准确,现同意上述条款。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编号:
参赛者监护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